通用条款

喜试网注册条款  TOP

关于网站服务 隐私权保护声明

  • 1. 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喜试网]网站的各项服务涉及到的试用商品的所有权以及相关产品说明归上海易所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喜试网]网站上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相关流程严格执行。喜试网派发范围仅为我们下拉菜单中提供的可选的地区、楼宇及大学名称所匹配的地址。如若有填写的具体地址与本网站提供的可选楼宇及学校的地址不符合的,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以本网站处理结果为准。[喜试网]网站是一个提供免费试用商品及相关讯息的信息媒体,其中衍生的各项商品与服务的交易行为,只存在于该厂商与使用者的间。交易双方因为相关消费信息、或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使用者应自行向优惠厂商进行交涉,并由折扣厂商自行负责,本公司与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范围及于本网站的一切产品和服务,用户在享受本网站任何单项服务时,应当受本服务条款的约束。用户进入注册页面,在同意『喜试网』网站“服务条款”处打勾,即表示用户与本网站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 当用户使用本网站各单项服务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本网站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 2.隐私权保护声明适用范围
    隐私权保护声明适用于您参与『喜试网』活动或使用『喜试网』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时所涉及的个人数据采集、运用及保护,但不适用于经由『喜试网』网站连结所至的第三人经营网站;当您在第三人网站使用服务或进行活动时,有关个人数据的保护,则适用各该网站的隐私权保护政策,而不适用于『喜试网』网站隐私权保护声明。 您个人可能在讨论区等场合主动提供个人数据,如电子邮件信箱、姓名与电话等,此种形式的数据提供,不在『喜试网』网站隐私权保护政策的范围的内,『喜试网』网站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 3.服务条款的修改
    『喜试网』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以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用户在享受单项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该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
  • 4.服务修订
    『喜试网』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喜试网』网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喜试网』网站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 5.会员信息的获取方法
    • (1)您使用『喜试网』网站时所提供的个人数据。
    • (2)您参加『喜试网』网站各种活动或问卷调查时所提供的数据。
    • (3)『喜试网』网站联盟伙伴提供取得的数据。
    • (4)除了上述方式外,『喜试网』网站可能保留您上网浏览或查询时,因服务器运作产生的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联机设备 IP 地址、使用时间、使用浏览器类别、浏览与点选数据记录等。
  • 6.会员数据的使用原则
    您使用『喜试网』网站服务与参加活动所获取的个人资料将作为改善网站服务、网页内容、商品需求、活动内容以及讯息通知的用途。 所有获取的数据,包括服务器运作产生的相关记录,仅供商业及市场分析或学术研究,并不作其它用途。
  • 7.会员资料的公开原则
    • 『喜试网』网站不会任意出售、出租或交换您的个人数据给其它团体或个人,在下列状况下,『喜试网』网站将对第三人公开您的个人资料:
    • (1)为了提供您更多的服务、优惠或权益,需要与提供该服务、优惠或权益的第三者共享您的数据,您可以选择是否同意接受该项服务、优惠或权益。
    • (2)基于维持公众安全与社会秩序的需要,经由正式合法的程序,配合司法单位执行公务与遵守法令
    • (3)发生违反『喜试网』网站服务条款或相关规定等情事,基于维护网站或受害人士权益的需要,所采取必要响应与法律行动。
  • 8.数据的安全与保护
    • (1)『喜试网』网站将尽力以合理的技术及程序,保障所有数据安全。
    • (2)『喜试网』网站提供会员账号与会员密码的认证程序来保护您的隐私,请妥善保管您的密码及或任何个人资料,不要将任何个人数据,尤其是密码提供给任何人。在您取阅网站信息后,务必记得注销账户,若您是与他人共享计算机或使用公共计算机,切记要关闭浏览器窗口,以防止他人读取您的个人数据。
  • 9.Cookies的运用与政策
    为了提供最佳的服务品质,『喜试网』网站将会使用Cookies以提供您便利的服务,Cookies是一种经由浏览器写入使用者硬盘的一些简短信息。 您可以在IE的「工具」「Internet选项」的「安全性」中或是Netscape的「功能设定」的「进阶」中选择修改您浏览器对Cookies的接受程度,包括接受所有Cookies、设定Cookies时得到通知、拒绝所有Cookies等三种。如果您选择拒绝所有 Cookies ,您将无法使用本网站购物车的功能,或是参与网站部份的活动。
  • 10.会员参加与修改权利
    经由『喜试网』网站提供会员账号与会员密码的认证程序,您随时可以修改个人的资料与设定,但修改范围不包括您在讨论区等场合主动提供的个人数据。
  • 11.拒绝提供担保和免责声明
    用户明确同意使用『喜试网』网站服务的风险由用户个人承担。『喜试网』网站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喜试网』网站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喜试网』网站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喜试网』网站产品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
  • 12.禁止服务的商业化
    用户使用『喜试网』网站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用户承诺不经『喜试网』网站同意,不能利用『喜试网』网站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 13.结束服务
    用户或『喜试网』网站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喜试网』网站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向用户提供某一项或多项服务;用户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接受『喜试网』网站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喜试网』网站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从那时起,『喜试网』网站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
  • 14.通知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常规的信件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告的方式进行传送。『喜试网』网站将通过上述方法的一将消息传递给用户,告知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 15.本声明修订原则
    『喜试网』网站保留随时更新与公布隐私权保护声明的权利。 本网站与使用者相关的事宜,若于合约中未详细说明,以中华民国法律及相关法令及规章、惯例为依据处理的。如出现纠纷,用户和『喜试网』网站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上海易所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在管辖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您须同意以上条款,才能登录会员参与本网站相关活动与服务。如果您完成登录会员与采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视为您已同意以上各约定条款。若使用者无法接受上列任一条约定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的各项服务。

喜试网购买协议  TOP

会员在喜试网进行物品或服务购买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 1. 会员使用喜试网的服务及对物品购买遵守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性法律要求。您还必须确保您遵守用户协议和隐私声明及纳入文件的所有其它条款和规则的所有规定。
  • 2. 如您在喜试网购买物品或服务,您有义务完成与喜试网的交易,但法律或本协议禁止的交易除外。通过对一项物品的下订单,您同意受该物品描述所含的出售条件的约束,只要该出售条件不违反本协议或不是违法的。
  • 3.喜试网网站上的广告,价目表和声明并不构成要约。喜试网有权在发现了喜试网网站上显现的产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下,单方面撤回该信息或撤销合同。喜试网保留对产品订购的数量的限制权。在下订单的同时,您也同时承认了您已经达到购买这些产品的法定年龄,并将对您在订单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4.产品价格和可获性都在网站上指明。这类信息将有随时更改的可能且不发任何通知。在无任何例外情况下订单不得随意取消,特殊情况下的订单取消规定将由网站统一告知
  • 5.喜试网上销售的所有产品(尤其是易碎品),请确认无误后收货。派送(或者快递)人员在送货上门时,为了您的合法利益,麻烦您当场验货,如果有破损现象请当场拒收,并作记录;如若签收则表示你对产品确认无误,喜试网将不再承担您签收后的任何责任!
  • 6.物品的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前述标准的,按生产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企业标准的,由用户与喜试网协商确定。如果物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用户可以要求换货或退货。

喜试网VIP协议  TOP

1. 特别提示

  • 1.1 喜试网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和现实生活的相关服务 ( 以下称“服务” ) ,为获得服务,服务使用人 ( 以下称“用户” ) 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申请程序。用户在进行申请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针对新申请用户)或在协议投放后首次登录本网站时选择“我完全理解并同意喜试 VIP 会员协议,自愿接受所有条款的约束”复选框(针对老用户),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这些条款可由喜试网随时更新,喜试 VIP 用户服务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的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服务协议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服务协议且原协议即时作废。用户可随时造访 www.liketry.com查阅最新服务协议。用户在使用喜试网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
  • 1.2 宗旨及原则:
    喜试网的宗旨是向广大 VIP 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带给用户更多的优惠和更优质的服务,喜试 VIP 精心设计了喜试 VIP 勋章,将让您彰显喜试VIP用户的尊贵身份。

2. 服务内容

  • 2.1 VIP会员享受喜试网网站提供的各项 VIP 独享活动,享受 VIP 专属特权。
  • 2.2 VIP会员每月将获得1500喜元工资,并有不定期VIP奖金发放。
  • 2.3 VIP会员在喜试社区享有VIP专享家园,专为VIP会员提供VIP讨论区。
  • 2.4 VIP会员在喜试社区享有VIP 专属勋章,在论坛享有隐身功能,论坛评分次数相应增加。
  • 2.5 VIP会员在喜试网独享喜元赠送功能,优先申领尊享产品特权
  • 2.6 VIP 会员在喜试网申领产品消费可享受专有的全部9折优惠
  • 2.7 喜试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各种VIP活动,喜试网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3. 使用规则

  • 3.1 会员资格认定:
    喜试 VIP 针对广大会员开放申请,成功申请成为喜试 VIP 的用户即可享受各种尊贵礼遇,参加喜试网在现实和网络中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 3.2 申请:凡是符合会员认定资格的个人都可以在喜试官方网站申请成为喜试 VIP 会员(VIP会员年费120元/年)。
  • 3.3成功申请后,我们将在一定工作日内为您开通VIP权限并邮寄VIP 礼物,免费邮寄至您个人资料中所填写的配送地址。
  • 3.4 用户在申请喜试VIP会员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或告知网站。如因资料提供不准确而享受不到相关服务时,喜试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 3.5 用户申请成功后,应当妥善保管其个人用户账号及相应密码,用户必须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 3.6 用户同意接受喜试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的商业信息。
  • 3.7 会员在参加与 VIP 相关的服务项目和活动时,只允许会员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 3.8 用户在享用喜试网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A)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
    •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 (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 (D) 不得利用喜试 VIP 系统功能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 (E) 不得利用喜试 VIP 特权提供的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喜试网的行为;
    • (G) 喜试网及合作商业伙伴的服务、产品、业务咨询应采取相应机构提供的沟通渠道,不得在公众场合或网络间肆意发布任何有关喜试网及相关服务的负面宣传。
    • (H)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喜试 VIP 管理组。

4. 隐私保护

  • 4.1 保护用户的隐私是喜试网的一项基本政策,因此,喜试网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 ( 4.2 所列情况除外)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喜试网网站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 (B)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 (C) 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 (E) 为维护喜试网的合法权益。
  • 4.2 喜试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喜试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喜试网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 4.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喜试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技术分析并对已进行分析、整理后的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尽管喜试网对用户的隐私权保护做了极大的努力,但是仍然不能保证现有的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户的技术信息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

5.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 5.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喜试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 5.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喜试网有权单方面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或现实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导致派送(或者快递)人员无法送达货物;
    (b)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 5.3 喜试网VIP会员的有效期为开通权限之日起一年,如果VIP用户到期后不符合续费条件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再续费,喜试网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或现实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 5.4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喜试网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喜试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6. 免责声明

  • 6.1喜试网所有者不保证以下事宜:
    (i) 本服务将符合您的要求
    (ii) 本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 6.2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喜试网各项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喜试网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喜试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违约赔偿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喜试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条例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喜试网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 其他规定

  • 8.1 会员不能重复申请,填写完成申请,即表示本人同意喜试网 VIP 会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动和补充。
  • 8.2 会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协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告。 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在今后制定的其他规则和管理办法中补充。
  • 8.3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 8.4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9. 生效和送达

  • 9.1 用户通过点击申请按钮,成为喜试网VIP 用户之日起即视为此协议即时生效。喜试网与用户都将遵守此协议上的全部条款。
  • 9.2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通知于发送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 法律管辖

  •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10.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喜试网域名所有者所在地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喜试网老大服务条款  TOP

欢迎阅读喜试网楼宇老大/司长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适用于喜试网同楼系统老大/司长。

1、接受条款

  • 1.1参加由喜试网组织的“同楼老大/司长选举”活动,经报名参选、喜试筛选、确认担任老大/司长,或通过其他方式被喜试网确认担任老大/司长,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喜试网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 的条款和条件 (“条款”) 约束。
  • 1.2 喜试网拥有对本协议的最终接受权。

2、喜试网权利及义务

  • 2.1 喜试网提供给老大/司长的试用品在未送达申领人手中前,所有权归属于喜试网,如老大/司长出现任何违反协议中条款的问题。喜试网有权收回试用品。
  • 2.2 喜试网提供给老大/司长的试用品必须保证完好无损,不得出现试用品漏装、错装、损坏等情况。
  • 2.3 喜试网每月付给楼宇老大2000喜元及赠送喜试网VIP会员待遇6个月时间,付给司长500喜元及赠送喜试网VIP会员待遇3个月时间。
  • 2.4 派发期间喜试网有权向老大/司长询问试用品派发的相关问题。

3、老大/司长权利及义务

  • 3.1 老大/司长至任职当月起,获得由喜试网提供的喜元及VIP奖励——楼宇老大2000喜元及赠送喜试网VIP会员待遇6个月时间,司长500喜元及赠送喜试网VIP会员待遇3个月时间。
  • 3.2 老大/司长有权就试用品派发时遇到的问题向喜试网咨询,喜试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应予以回答老大/司长的问题。
  • 3.3 老大/司长未将试用品送达申领人之前,必须妥善保管试用品,确保试用品的完好。未经喜试网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试用品拆卸、转借、租售或赠与他人,更不可用做其他商业用途。
  • 3.4 老大/司长在申领人未出现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于收到喜试网提供的试用品的当天起,三天内将试用品发至申领人手中。
  • 3.5 老大/司长如未发放完试用品,需归还,可通过联系喜试网客服或者通过在线QQ等方式了解归还方式,不可擅自无故滞留试用品。
  • 3.6 喜试网提供给老大/司长的喜试网派送订单表仅供老大/司长用作派发试用品的用途,老大/司长不得擅自泄露喜试网派送订单表内的信息,更不可用作商业用途。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责任条款

  • 4.1老大/司长因个人原因造成试用品损坏、丢失而无法派送至申领人时,老大/司长须照价赔偿或与申领人协商解决。
  • 4.2因不可抗力造成试用品损坏、丢失,老大/司长须及时告知喜试网。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纠纷的,喜试网有权终止其楼宇老大/司长权利的行使。如有经济纠纷情况产生喜试网则将提交至喜试网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处理。